蘆淞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助力依法行政
2022-05-05 14:09:27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羅麗芳 | 點擊量:9673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羅麗芳)近日,蘆淞區人民法院就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舉證行為向株洲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發出司法建議書。
蘆淞法院在審理劉某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被告株洲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作為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法院,蘆淞法院非常重視司法建議書對行政機關執法的重要性,對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向有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督促其自查自糾,改正不足。今年到目前為止,一共發《司法建議書》3份,有效地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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